一、婚前财产赠与能够撤销吗
婚前财产赠与如果是属于彩礼的,则具有下列情形的,能够撤销,否则不能够撤销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,最终离婚了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,最终离婚了。
如果不具有彩礼性质的,则在赠与财产尚未发生转移时能够撤销,如果赠与财产已经转移给女方了,则不能够撤销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二、婚前财产协议能够婚后签吗
《民法典》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能够婚后签,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。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、汽车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等,婚前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不能分割的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第一千零八十六条
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